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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全国会计证从业资格考试教材2015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本套丛书严格依据财政部最新大纲编写,新大纲,新题库,新题型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5811741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12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22.70
  • 纸张:轻型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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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以*的考试大纲为依据,在深入研究和剖析历年考题和总结多年考试辅导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编写了这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本套丛书共有三本,分别是《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全书紧扣大纲,在结合大纲考点的基础上分章进行知识阐述,并结合不同类型的考试题型,同步让考生熟悉考试的形式,抓住考试重点,提高复习效率。


书籍目录:

章 会计法律制度

 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节 现金结算概述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概述

 第五节 银行卡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同步练习

 参考答案


作者介绍:

  索晓辉,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曾就职于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从事会计报表审计、税务筹划、管理咨询等工作,2001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担任多家公司的财务顾问工作,曾出版财务类专著多部。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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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导读】

  会计法律制度是规定会计主管机关在管理会计事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规范,是准会计工作者应当首先掌握的内容。本章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特别是各种会计法律、法规,必须加强理解以便记忆。

  【重难点与考情分析】

  重要考点:会计核算的要求,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以及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在考试中,本章的内容所占分值,考点非常集中,几乎涉及所有的题型,考生应注意把握本章的主要结构和相关考点,不要有所遗漏。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知识体系】【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

  了解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

  了解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4)

  了解会计档案管理。

  (5)

  了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6)

  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7)

  了解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8)

  熟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9)

  熟悉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1.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构成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

  《会计法》颁布于 1985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和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 1999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会计法》,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 52条。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

  【例1-1】 (单选题)《会计法》的制定者是( )。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财政部       D.国务院

  【答案】 A

  【解析】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其制定者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 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部法律。《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国务院 2000年 6月 21日发布、于 2001年 1月 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 12月 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

  (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目前有效的会计部门规章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25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7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例1-2】 (多选题)下列会计法规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企业会计制度》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企业财务通则》

  【答案】 BCD

  【解析】 A项属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只有 BCD才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的职能。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统一规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其中;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后,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具体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和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对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要求,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会计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在审计过程中起到鉴证的作用。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的发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对会计市场的社会监督主体的管理来实现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我国法律规定,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这些机构和人员获准进入会计市场以后,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同时,这些机构或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制度、准则、规则执行业务。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为适应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需要,我国当前正在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财政部 2005年启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07年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其总体目标是: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合理预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以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占领国际会计理论前沿阵地等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按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 4类,争取用 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 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4.会计监督检查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还应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

  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 1988年 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目前,理事会下设 1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 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会计学会在财政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围绕财政、会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理论先导、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发现人才的作用。目前,中国会计学会已成为联系政府机构、工商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会计精英就财务会计改革与实践进行交流的高层次平台。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作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排斥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这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单位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当是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共同为实现单位目标而努力的群体,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会计法》在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责、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仅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更应对法律负责。此外,由于会计人员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打击报复。为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会计法》规定了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措施。

  【例1-3】 (多选题)下列人员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是( )。

  A.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B.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满 5年的人员

  C.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D.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未满 5年的人员【答案】 ACD          【解析】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 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依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没有经济业务事项发生,会计核算的对象也不存在。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对象进行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就是缺乏依据的、不可信的,并且会产生误导作用,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因此,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当然,并不是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一项投资计划在制订时无须进行会计核算,在实施这项计划并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投资这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记录和反映。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

  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例1-4】 (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有( )。

  A.企业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B.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C.制订企业年度财务计划    D.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答案】 ABD【解析】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    资本、基金的增减;(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其他事项(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但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还应该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原始凭证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需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例1-5】 (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原始凭证构成要素的是( )。

  A.填制凭证的日期       B.经济业务内容

  C.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D.接受凭证单位的领导签章【答案】 ABC【解析】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2)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

  书写清楚。

  其具体要求如下: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认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有不同的种类,按照记账凭证的使用范围,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如下几种。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应计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2)记账凭证的填制

  如果记账凭证填制错误,不仅会影响会计账簿的登记,而且影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和收入、费用的计算,终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因此,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会计法》对填制记账凭证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记账凭证填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二是作为记账凭证填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3.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及时、正常进行。

  (2)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3)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的要求。

  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如下:

  (1)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

  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

  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4)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

  (5)

  及时对账。对账就是核对账目,即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

  定期结账。结账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账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按照不同的会计期间,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等。

  【例1-6】 (多选题)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

  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 )。

  A.划线更正法       B.补充登记法

  C.红字更正法       D.重抄法

  【答案】 ABC

  【解析】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

  四、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及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或亏损的情况;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报表,它们反映的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所共同关心的一些信息。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此外,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终母公司的名称。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说明书全面提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济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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